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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速路掉头逆行驾驶人被记12分

2017/8/26 9:54:09 点击:

55830分许,辽宁省营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大队长陈世强在庄(庄河)盖(盖州)高速公路巡逻,当行至庄河方向90公里处时,发现一辆白色丰田越野车有些“与众不同”。“人们在高速路上看前方的车都只能看见车尾,而这辆越野车却是车头对向我。这把我吓了一大跳!”陈世强发现,这辆越野车不但逆向行驶,并且停在了高速公路的超车道上,情况十分危险。

  陈世强见状立即将警车停至附近应急车道,随后来到越野车前。陈世强发现车上仅一名女性驾驶人,经简单询问,得知驾驶人开错了路。当时高速公路上的车辆虽然不多,但车速极快,为了避免事故发生,陈世强代替女子将车开到了正常行驶方向的应急车道内。

  经调查,越野车驾驶人刘某称,当天是其第一次驾车上高速公路,早上开车从鲅鱼圈出发要到盖州办事,本应该在盖州站下高速,因为不熟悉路况,误驶入庄盖高速。意识到自己可能走错路以后,刘某见中间隔离绿化带有位清洁工人,便想向清洁工人问路。见当时高速公路上车辆并不多,于是掉头逆向驶入了超车道并将车停下。幸好这一幕被民警发现,否则极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。

  刘某称,她知道高速公路逆行的危险性,但因为不熟悉路况错过高速口,无奈之下只能选择逆行。当民警告诉刘某,基于她在高速公路随意掉头、逆行的交通违法行为,警方将对她处以200元罚款、记12分后,刘某追悔莫及。刘某需重新参加驾驶证科目一学习与考试。

  民警提醒,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是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,危害性极大,很容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。驾驶人进入高速公路时应仔细观察指路标志,正确选择行驶方向。万一走错路,也不要慌张。正确的做法是,前往下一站口外掉头,万万不可在高速公路上倒车或随意掉头逆行。

 

(来源:公安网)